第一百一十六章 第一部法典-《东铎王朝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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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不睦,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,殴打或控告丈夫、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(见服制)。

    不义,“谓杀本属府主、刺史、县令、见受业师,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;及闻夫丧,匿不举哀,若作乐,释服从吉,及改嫁。”

    内乱,“谓奸小功以上亲,父、祖妾,及与和者。”

    八议:议亲,即皇亲国戚;

    议故,即皇帝的故旧;

    议贤,即德行修养高的人;

    议能,即才能卓越的人;

    议功,即功勋卓著的人;

    议贵,即三品以上的官员和有一品爵位的人;

    议勤,即勤谨辛劳的人;

    议宾,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;[1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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